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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岛”商标争执的启事/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9:50:06  浏览:94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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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岛”商标争执的启事

上岛咖啡在北京是个时尚的地方,甚至成了商务谈判的去处。以后恐怕再也不能去上岛咖啡悠闲地享受咖啡的美味了。“上岛及图”是一个来自于台湾,中兴于内地的咖啡品牌,这个在内地发展7年品牌却被生生断送了。
对于这场纷争,社会上流行着许多的版本,以下根据从网络检索到的资料,对这场纷争进行理清,以便我们从这场纷争中汲取教训。
争执之由来
这场争议发生在杭州上岛咖啡有限公司(简称杭州上岛)和上海上岛咖啡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上岛)之间。
台湾上岛创始人陈文敏在台湾很早就注册 “上岛及图”商标,1997年天津广泰公司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上岛及图”被核准,1998年陈文敏与游昌胜等8位股东共同注册成立了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海南上岛),天津广泰公司将“上岛及图”商标转让给海南上岛,2000年6月,海南上岛的原班投资人在上海注册了上海上岛,海南上岛再将“上岛及图”注册商标转让给了上海上岛,上海上岛因而拥有“上岛及图”注册商标。
为迅速发展全国市场,海南上岛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八大股东分别经营全国八个区块,在和海南上岛签订商标使用合同后,八个股东各自经营由抓阄决定的经营区域。陈文敏抓到了浙江片(包括浙江、江西、安徽、陕西和内蒙古),于是,2001年1月,陈文敏在杭州注册成立了杭州上岛,从事上岛咖啡的连锁特许工作。杭州上岛与海南上岛签订了《区域委托特许经营许可合同》,取得“上岛及图”商标的使用权。但是据说这份许可合同是伪造的,经过海口市公安局的鉴定《区域委托特许经营许可合同》上的“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印章并非该公司的公章所盖,陈文敏因此遭受了牢狱之灾。这么说杭州上岛不拥有“上岛及图”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上岛之纷争
所谓一山不容二虎,上海和杭州两个上岛,各自在国内发展自己的特许经营业务,难免产生业务冲突。2003年2月,上海上岛首次发难,他们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以冒名生产咖啡豆为由告杭州上岛侵犯其商标权。随后,杭州市工商局对杭州上岛采取查扣行动,并在同年7月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处以10万元罚款。同年8月,上海上岛再度开火,向杭州市中级法院起诉,称杭州上岛“冒充商标所有权人,将该商标专用权授给他人使用并收取费用”,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2003年4月杭州上岛向国家工商总局以侵犯在先著作权为由提出撤销“上岛及图”商标注册的申请。陈文敏和杭州上岛还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起诉上海上岛侵犯陈文敏对“上岛及图”商标的著作权,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没有支持陈文敏和杭州上岛的诉讼请求。
争执之结果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大量的证据查明,上海上岛“上岛及图”商标与陈文敏此前于台湾申请注册的“上岛及图”商标无论是文字与图形组合方式,还是整体外观,均无法从视觉上加以区分,因此“上岛及图”商标应予撤销。上海上岛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这个裁定,为此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北京市高级法院支持了工商局的裁定,终审判决撤销“上岛及图”注册商标。
这样一场持续两年的纷争终于尘埃落定,争议的结果是上海“上岛”商标因侵犯他人著作权而被撤销,也就是说“上岛及图”这个注册商标在原注册的类别中,在大陆范围内不存在了,上海上岛将不能再使用“上岛及图”,如果使用将侵犯陈文敏的著作权。对上海上岛而言,这是毁灭性的打击,原先的几百家特许经营店将被摘牌。终审判决后,就不断有加盟商打电话给杭州上岛,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100家加盟商表示要转而加盟杭州上岛。
而另一方杭州上岛虽然赢了官司,却也有着不为人所知的尴尬。陈文敏虽然凭借着拥有“上岛及图”的著作权,最终撤销了“上岛及图”这个注册商标,但其并不拥有“上岛及图”的商标权。在杭州上岛未来的规划中,“上岛及图”这个品牌遭到了冷遇,转而大力发展“两岸”这个品牌。
争执之启示
1、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上海上岛向行政机关举报,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杭州上岛侵犯了其商标权,目的在于阻止杭州上岛使用“上岛及图”商标,而陈文敏和杭州上岛釜底抽薪直接将这个商标撤销了,这对上海上岛是件惨痛的事情,也应该对商标申请者引以为戒。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将可能被撤销。侵犯在先权利图形商标一般以侵犯著作权为多,找人设计企业logo作为商标来申请现在比较流行,这里千万要注意了如果logo是委托别人设计的,属于委托作品,如果不约定著作权归属自己,著作权就归属设计者,这时用这个logo申请商标,即使获得注册,也可能被因为侵犯他人著作权而被撤销。文字商标可能侵犯的是他人的商号权,将有名的企业名称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这是“傍名牌”的一种方式之一,目的是使消费者误以为与名企业有关,这种自以为聪明的方法获得注册的商标,将因为侵犯在先权利而被撤销,反而将自己的想创立的品牌派毁于一旦。
2、特许使用商标时,应当审慎审查注册商标的权属状况
上岛这个商标经过几次的转让、许可,出现了两个上岛并列的情况,还有其他几个上岛没有加入纷争,否则更加的热闹。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两家上岛的纷争,受损害更多的是那些特许经营店,他们是无辜者,上岛商标被撤销,也将意味着他们不能继续经营上岛咖啡店,那么多的投资怎么办?要赔偿,特许方有这么大的赔偿能力吗?这给被特许者留下了教训,选择许可方更是要慎重。不光是要审查许可方的资信能力,还要审查商标的注册及使用情况。查询商标注册情况,不能光看商标证,还要去商标局查询、核实。在特许经营中,这还不够,有的许可可能是分许可,许可人本身就是被许可方,那么还要审查他们的许可协议,看看其有没有再许可的权利,协议我们不能保证其真实性,一般这种协议是要到商标局备案,所以最后还到商标局查询,只能以商标局查询的结果为准。

作者:王瑜(知识产权律师),电话:010-5166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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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在市区违章的处罚试行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在市区违章的处罚试行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广州市交通管理试行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车辆的车架、车叉必须牢固可靠,车把转动灵活,机械性能良好,灯光、喇叭、后视镜等必须齐全有效,设备不完善的不准行驶,违者罚款三十元。
第二条 凡长驻本市的单位和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居民使用本单位或本人的摩托车,必须按规定申领广州市的车牌和行驶证。没有牌、证或牌、证不全的车辆不准行驶。
第三条 不准拖带车辆或由其他车辆拖带行驶。不准冲红灯,不准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不准逆行单行线。
第四条 驾车时,必须依次行驶,严禁超速抢道。
第五条 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百二十厘米。长度不准超出车尾灯,宽度不准超出车把两边各十五厘米。
第六条 发动机气缸容积不到五十立方厘米的轻便摩托车,不准搭人行驶。
第七条 车辆必须停放保管站,不准到处乱停乱放。
第八条 持车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第三者安全责任保险。
凡违犯上述第二条至第八条之一者,罚款五十元。
第九条 车辆必须每年检验一次,未办年检的车辆不准行驶。
第十条 驾驶员必须每年审验一次,未办年审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十一条 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十三条 严禁在市区道路上学习驾车。
凡违犯上述第九至第十三条之一者,罚款一百元。
第十四条 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违者罚款十元;无驾驶证驾车者,罚款一百元。
第十五条 因违章被扣驾驶证,谎报遗失重领者,除注销驾驶证外,罚款一百元。
第十六条 伪造驾驶证者,罚款一百五十元,情节严重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严禁摩托车营业载客,违者罚款一百元,并注销驾驶证。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执行。本市以前颁布的有关两轮摩托车管理的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1985年6月4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巩固我国无脊髓灰质炎证实成果,进一步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我部决定于今冬明春继续在全国部分重点地区开展强化免疫活动。为组织好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并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二、各地要根据《2002/2003年度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制定本省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严格执行。
三、各地要集中人力、物力保证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儿童都能得到免疫,严防强化免疫走过场。
四、各地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我部。
五、此次活动所需疫苗由我部提供,具体分配方案另告。
为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届时我部将派专家组赴相关地区参加现场具体工作。

附件:附件:2002/2003年度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