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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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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


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12月3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需要制定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的区域。
  旗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指导上款规定以外的区域苏木乡、嘎查村庄制定和实施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的规划。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嘎查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乡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划定。有条件的市旗县区应当把辖区全部纳入规划区。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和时序,科学安排生产、居住、绿化等用地,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城市水源、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代表城乡传统风貌的街区,保持城市组团式布局及通透舒展的特点和民族特色,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应当依法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库,促进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


  第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规划查询,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市人民政府规划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议事制度等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及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规划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房管、交通、水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做好与城乡规划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一条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确定的重点镇的总体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和广场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苏木、嘎查村庄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另行编制镇总体规划、苏木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镇、苏木规划,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嘎查村庄规划,由镇、苏木人民政府依据镇、苏木规划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苏木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嘎查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反馈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反馈镇人民代表大会。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具体地块的建设用地范围和性质、开发强度、空间布局管理,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出入口方位及专项规划的要求等。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各阶段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的重点,分片区、分阶段编制,并覆盖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和广场用地的合理布局。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沿黄河湿地、城中绿地、大青山南麓等生态资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延续本市城市总体特征,科学控制主要景观、道路、广场、绿地、标志性建筑、特色历史街区等周边建筑的高度和密度,高层建筑要合理退让建筑红线。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下列区域的,应当进行城市设计:
  (一)各类城市公共中心、主要道路;
  (二)火车站、机场、绿地、广场周边及客运交通枢纽;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历史街区;(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重要区域。


  第二十三条 市和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结合所在区域的风貌特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日照分析、景观规划设计、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竖向规划设计等。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二十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嘎查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城市建设与旗县区发展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道路、公共交通、消防、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幼儿园、福利院、集贸市场、警务室、居委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牧区提供服务。
  苏木乡、嘎查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突出特色、注重环境、保护文物,引导农牧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优先安排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合理安排绿化、广场等用地,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第三十二条 市和旗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道路、广场、绿地、公共交通、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湿地、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及设施、人防工程、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城际公路两侧一公里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水资源质量的项目。具体的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在制定总体规划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三十五条 城市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绿地、广场、主要道路的地下空间禁止商业开发。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建成区以及近期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由区人民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提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计划应当明确改造范围、用地性质、功能分区,为居民预留产业发展和生活用地。对实际住户少、水资源缺乏、自然环境恶劣、不适宜居住、无发展潜力的嘎查村庄,应当有计划地实施搬迁。


  第三十七条 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第三十八条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
  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规划条件。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以及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的,可以按照自有用地申请建设。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申请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和建设主体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地形图;
  (三) 土地权属证明;
  (四)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市、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申请表;
  (二) 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五)土地权属证明;
  (六)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七) 建设项目地形图;
  (八)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旗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和划拨土地。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市、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申请表;
  (二) 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 土地权属证明;
  (五)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 建设项目地形图;
  (七)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二条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面积、坐标和标高、现状、周围地区环境;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控制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绿地率和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开发期限。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消防、抗震、防雷、防洪等有明确要求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旅客集散中心、物流中心、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小区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四十四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以下材料
  向市、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
  (四)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
  (六) 建设项目地形图;
  (七)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十六条 在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报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书、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四)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
  (五) 建设项目地形图;
  (六)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
  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受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分别在二十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人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可以延长至五个工作日。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九条 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要求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原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的,原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十日。


  第五十一条 规划要求配置绿地、幼儿园、停车场、公共交通站场、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健康水站、商业网点等配套设施的城镇住宅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五十二条 住宅建筑除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两小时的日照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 南北向多层住宅(二十四米以下)的建筑间距,不低于遮挡建筑高度(从散水起算)的1.5倍;
  (二) 南北向多层以上住宅的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二十四米至四十米(含)间,不低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3倍;建筑高度在四十米至七十五米(含)间,不低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1倍;建筑高度在七十五米以上,不低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9倍;
  (三) 其他朝向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沿道路、绿化、广场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代征上述公共用地。


  第五十四条 规划建设项目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集中布局。因环保、安全、卫生等原因需要与其他建设工程保持一定距离的,可以进行独立选址。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确需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毗邻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合理退让规划控制线。建筑物、构筑物需同时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应当以退让距离中最大距离为准。
  地上建筑物附属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其用地界线,并依法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但是人防工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 毗邻机场、气象台(站)、地震台(站)、电台、电视台和通讯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净空、视距、传输、抗干扰、隐蔽伪装等方面符合其专业控制要求。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时,应当将有关市政管线以及其他各类管线进行同步设计和同时敷设。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须载有以下内容:
  (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及其发证机关名称;
  (二)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三) 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五) 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
  (六)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组织放线。
  建设单位在放线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现场核验放线情况。


  第六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实决定。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旧小区改建时,应当将批准地块内规划确定不予保留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后,方可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第六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每两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体征求意见情况。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 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 因国务院、自治区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 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 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三条 修改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 因总体规划修改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 规划实施中经论证认为确需修改并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
  (三) 因实施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公共利益需要修改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备案机关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调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现状地形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自提出调整规划条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批准,并将依法调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依法公示;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调整后的规划条件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调整:
  (一) 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的;
  (二) 因生态工程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的;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需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调整原因、调整草案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调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七条 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
  擅自调整。需要调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征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可以依法调整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决定。对同意调整的,申请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调整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情况,方便利害关系人和公众查阅和监督。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第六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时,有权予以制止,同时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第七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七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调整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制度,畅通渠道,认真研究相关意见和建议;接到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控告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核查、处理。


  第七十二条 市、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核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 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七十三条 市、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调整城乡规划的,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七条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市、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 未依法组织编制各类行业专项规划的;
  (三) 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道路、广场、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湿地、防汛通道、消防通道、人防工程、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用地的用途的;
  (四) 批准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城际公路两侧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进、扩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水资源质量的项目的;
  (五) 批准在城市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绿地、广场、主要道路的地下空间进行商业开发的;
  (六) 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的;
  (七) 建设规划许可证延期超过一年的;
  (八) 低于本条例规定的住宅建筑间距批准建设项目的;
  (九) 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苏木乡嘎查村庄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十)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苏木乡嘎查村庄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十一) 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十二) 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十三) 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七十九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 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 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四) 对未取得规划核实合格证的建设工程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


  第八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第八十一条 在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擅自调整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2008年行政区划调整后石拐区新增用地以及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城市规划区外的规划管理,按照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颁布实施的《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2007年6月颁布实施的《包头市村镇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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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0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200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办发(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奖励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授予金怡濂院士2002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国务院批准,授予“物理有机化学前沿领域两个重要方面——有机分子簇集和自由基化学的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全球二叠系——三叠系界线层型研究”等23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纳米粉体材料超重力法工业性制备新技术”等21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优质、高产玉米新品种农大108的选育与推广”等18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STM—64光传输系统”等200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德国罗伯特·昂格特、日本平野敏右、法国罗伯特·迪盖特、美国汉密尔顿和曹竭贞等5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奋力攀登、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研究开发,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不断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1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


2001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004-04-29


          一、增设专业

  哲学(010101):中国政法大学、扬州大学、湖北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北政法学院

  经济学(020101):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长春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体育学院、海南师范学院、重庆交通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学院、贵州财经学院、延安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西安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北京邮电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华北工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盐城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嘉兴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江西农业大学、赣南师范学院、济南大学、潍坊学院、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武汉化工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黄冈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江汉大学、湘潭工学院、长沙交通学院、中南林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桂林工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学院、贵州大学、西安工业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邮电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农业大学财政学(020103):南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江苏大学、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大学

  金融学(020104):北京外国语大学、沈阳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河南大学、江汉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工学院、西南交通大学、甘肃工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大学保险(020107W):天津理工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山西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江苏大学、厦门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金融工程(020109W):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税务(020110W):中央财经大学

  信用管理(020111W):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网络经济学(020112W):厦门大学

  法学(030101):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河北理工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雁北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吉林大学(五年或六年)、北华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淮海工学院、南京农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林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宜春学院、华东交通大学、赣南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潍坊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曲阜师范大学、临沂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华中农业大学、荆州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江汉大学、南华大学、长沙电力学院、岳阳师范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广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重庆三峡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林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玉溪师范学院、延安大学、西安石油学院、陕西理工学院

  社会学(030301*):云南民族学院

  社会工作(030302):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苏州科技学院、淮阴工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师范学院、杭州商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烟台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广西工学院、广西民族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宜宾学院、云南农业大学、云南财贸学院、西安邮电学院、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大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030401):内蒙古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国际政治(03040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安徽财贸学院、青岛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新疆大学

  外交学(030403*):武汉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030404):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师范学院、江苏大学、青岛大学、江汉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治安学(030501):西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

  侦查学(030502):西北政法学院

  边防管理(030503):西北政法学院

  火灾勘查(030504W):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禁毒学(030505W):云南大学

  教育学(040101):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温州师范学院、淄博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云南大学、兰州大学、河西学院

  学前教育(040102):天津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

  特殊教育(040103):长春大学

  教育技术学(040104):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燕山大学、唐山师范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延边大学、吉林工学院、佳木斯大学、苏州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浙江海洋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潍坊学院、烟台师范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孝感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江汉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广西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宜宾学院、贵州财经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曲靖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小学教育(040105W):唐山师范学院、山西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温州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

  艺术教育(040106W):华东师范大学

  人文教育(040107W):西南师范大学

  科学教育(040108W):重庆师范学院

  体育教育(040201):天津师范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沈阳师范学院、江南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庆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南昌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青岛大学、孝感学院、江汉大学、衡阳师范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学院、曲靖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运动训练(040202*):大连大学、华东交通大学、青岛海洋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江汉大学、陕西理工学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社会体育(040203):东北大学、抚顺石油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南方冶金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学院、云南农业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运动人体科学(040204*):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

  民族传统体育(040205*):中央民族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扬州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40318W):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五年)、四川师范学院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040331W):玉溪师范学院

  汉语言文学(05010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汉大学、湖南商学院、重庆大学、宜宾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西安财经学院、河西学院、兰州商学院、昌吉学院

  汉语言(050102):北方交通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昌吉学院

  对外汉语(050103*):南开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上海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华侨大学、郑州大学、洛阳工学院、洛阳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云南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50104):青海师范大学

  古典文献(050105*):陕西师范大学

  应用语言学(050107W):北京大学

  英语(050201):北京服装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抚顺石油学院、沈阳化工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通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温州医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泰山医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江汉大学、湛江海洋大学、重庆工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涪陵师范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泸州医学院、宜宾学院、成都体育学院、遵义医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邮电学院、河西学院、甘肃政法学院、青海民族学院、昌吉学院、新疆财经学院

  俄语(050202):北京广播学院、东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

  德语(050203*):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广播学院、燕山大学

  法语(050204*):南开大学、黑龙江大学、四川师范大学

  日语(050207):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天津财经学院、东华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南京气象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福州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江汉石油学院、中南民族大学、中南林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宁夏大学

  朝鲜语(050209*):北京广播学院、齐齐哈尔大学

  泰语(050220*):上海外国语大学

  越南语(050223*):北京广播学院

  葡萄牙语(050231*):北京广播学院

  意大利语(050237*):南京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荷兰语(050245W):北京广播学院

  新闻学(050301*):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东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淮海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株洲工学院、岳阳师范学院、中山大学、广东商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延安大学、西安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同济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南昌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南阳师范学院、三峡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内江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

  广告学(050303):北京服装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包头钢铁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辽宁工学院、辽宁师范大学、吉林工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工程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淮南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山东大学、江汉大学、吉首大学、广西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石油学院

  编辑出版学(050304):内蒙古民族大学、四平师范学院、青岛海洋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传播学(050305W):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复旦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音乐学(050401):石油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吉林大学、哈尔滨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宜春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德州学院、孝感学院、江汉大学、常德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肇庆学院、渝西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云南大学、曲靖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石油学院、陕西理工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喀什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2):吉林大学、贵州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音乐表演(050403):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齐齐哈尔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商学院

  绘画(050404):北京印刷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理工学院、齐齐哈尔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郑州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雕塑(050405):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五年)、江苏大学(五年)、郑州轻工业学院、西南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五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美术学(050406):唐山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皖西学院、宜春学院、潍坊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江汉大学、嘉应学院、涪陵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艺术设计学(050407):吉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

  艺术设计(050408):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商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大连民族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南大学(五年)、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华侨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青岛化工学院、莱阳农学院、临沂师范学院、焦作工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华中农业大学、荆州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江汉大学、湖南工程学院、岳阳师范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广东工业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工业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宜宾学院、贵州工业大学、玉溪师范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舞蹈学(050409):天津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杭州师范学院、南昌大学、赣南师范学院、荆州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云南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舞蹈编导(050410):内蒙古大学、江南大学

  表演(050412):天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湖南大学、西南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戏剧影视文学(050414):首都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兰州大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5):吉林艺术学院 摄影(050416):太原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商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录音艺术(050417):南京艺术学院

  动画(050418):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同济大学、江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杭州商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北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内蒙古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四川音乐学院、西北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050420):内蒙古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湖南大学、重庆邮电学院、西南师范大学、云南艺术学院

  历史学(060101):太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德州学院、潍坊学院、江汉大学、内江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河西学院

  世界历史(060102*):河南大学

  考古学(060103):安徽大学

  博物馆学(060104):陕西师范大学

  民族学(060105*):内蒙古大学、重庆三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石油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长春大学、东北电力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京经济学院、嘉兴学院、中国计量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焦作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江汉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宜宾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楚雄师范学院、西安科技学院、河西学院、昌吉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北方工业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北京广播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轻工业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工业学院、大连铁道学院、东北林业大学、河海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通工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通师范学院、浙江海洋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师范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华侨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潍坊学院、青岛化工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洛阳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农学院、湖北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商学院、暨南大学、五邑大学、肇庆学院、华南理工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重庆工学院、重庆师范学院、渝西学院、攀枝花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乐山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延安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兰州商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物理学(070201):江苏大学、淄博学院、江汉大学、宜宾学院、乐山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河西学院、昌吉学院

  应用物理学(070202):北京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包头钢铁学院、鞍山钢铁学院、黑龙江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南通师范学院、集美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化学(070301):大庆石油学院、江苏大学、淄博学院、青岛化工学院、江汉大学、肇庆学院、渝西学院、涪陵师范学院、宜宾学院、遵义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河西学院、昌吉学院

  应用化学(07030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北理工学院、沈阳农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东北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江南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皖西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江西农业大学、井冈山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江汉石油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学院、西安石油学院、石河子大学

  生物科学(070401):河北农业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哈尔滨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德州学院、淄博学院、莱阳农学院、河南农业大学、三峡大学、惠州学院、嘉应学院、重庆三峡学院、涪陵师范学院、四川农业大学、乐山师范学院、贵州大学、遵义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西学院、伊犁师范学院

  生物技术(070402):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农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延边大学、同济大学、江苏大学、南通医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宁波大学、温州医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济南大学、潍坊学院、泰山医学院、滨州医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学院、湖南大学、湛江海洋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学院、重庆邮电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学院、天水师范学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生物信息学(070403W):浙江大学

  生物信息技术(070404W):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球化学(070602):成都理工大学

  地理科学(070701):德州学院、海南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楚雄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 プ试椿肪秤氤窍绻婊管理(070702):天津师范大学、河海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济南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临沂师范学院、中南林学院、广州大学、桂林工学院、四川农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北京林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四平师范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地球物理学(070801):大庆石油学院

  海洋技术(071002):天津轻工业学院

  海洋管理(071003W):青岛海洋大学

  军事海洋学(071004W):青岛海洋大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071101):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淮南工业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廊坊师范学院、沈阳大学、沈阳化工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浙江大学、浙江科技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莱阳农学院、焦作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湖北民族学院、长沙电力学院、湖南师范大学、韶关学院、茂名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贵州民族学院、西安科技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甘肃工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伊犁师范学院

  微电子学(071202):江南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厦门大学、湘潭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3*):北京邮电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苏州大学、江南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济南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贵州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信息安全(071205W):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重庆邮电学院、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云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材料物理(071301):石油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理工学院、安徽大学、山东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材料化学(071302):石油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安徽大学、华东地质学院、青岛海洋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河南大学、湘潭师范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环境科学(071401):天津轻工业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东北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吉林化工学院、北华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淮阴师范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杭州师范学院、皖西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山东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兰州铁道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生态学(071402):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心理学(071501):北京林业大学、复旦大学、湖北大学、四川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

  应用心理学(071502):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商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太原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苏州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温州医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医科大学(五年)、皖南医学院(五年)、安徽中医学院(五年)、郑州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湖南中医学院、泸州医学院(五年)、内江师范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

  统计学(071601):北京广播学院、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桂林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石油工程(080102):重庆工学院

  矿物加工工程(080103):山东科技大学、贵州工业大学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辽宁工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大连轻工业学院、吉林大学、佳木斯大学、苏州大学、青岛化工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4):河北大学、燕山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轻工业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江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淮南工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江汉石油学院、南华大学、株洲工学院、茂名学院、西南石油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理工学院ゲ牧峡蒲в牍こ(080205Y):天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辽宁工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中原工学院、湖北工学院、暨南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工学院、兰州铁道学院

  复合材料与工程(080206W):哈尔滨工业大学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080208W):昆明理工大学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9W):中南大学

  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080210W):昆明理工大学

  稀土工程(080211W):南方冶金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四平师范学院、江汉大学、韶关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贵州大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黑龙江工程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江汉大学、湘潭工学院、茂名学院

  工业设计(080303):中国农业大学、天津理工学院、大连大学、鞍山钢铁学院、抚顺石油学院、延边大学、长春大学、佳木斯大学、上海海运学院、扬州大学、河海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常州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淮南工业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潍坊学院、武汉大学、江汉大学、长沙交通学院、湖南工程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宝鸡文理学院、兰州铁道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4):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安徽工业大学、江汉石油学院、江汉大学

  车辆工程(080306W):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大连铁道学院、辽宁工学院、同济大学(五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工程学院、洛阳工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工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

  机械电子工程(080307W):江苏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401):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农业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通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华东交通大学、南方冶金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江汉大学、湘潭师范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燕山大学、华北工学院、包头钢铁学院、中国计量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工程学院

  核工程与核技术(080502):四川大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临沂师范学院、茂名学院、云南农业大学

  自动化(080602):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长春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德州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江汉大学、岳阳师范学院、桂林工学院、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工业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080603):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经贸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常州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烟台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武汉工业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湖南工程学院、惠州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云南农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通信工程(080604):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商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四平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淮南工业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聊城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江汉大学、吉首大学、株洲工学院、汕头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广西工学院、广西师范学院、海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北民族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农学院、廊坊师范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南京审计学院、皖西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泰山医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江汉大学、肇庆学院、茂名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涪陵师范学院、攀枝花学院、宜宾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甘肃农业大学、河西学院、甘肃政法学院、昌吉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6):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理工学院、沈阳工业学院、沈阳化工学院、同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通工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淮南师范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长沙交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080607):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燕山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郑州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五年)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080608Y):北京理工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攀枝花学院

  信息工程(080609Y):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吉林大学、南京邮电学院、洛阳工学院、广州大学

  软件工程(080611W):北京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云南大学、西北大学

  网络工程(080613W):华北电力大学、鞍山钢铁学院、湘潭工学院、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云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080614W):电子科技大学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080615W):电子科技大学

  光电信息工程(080616W):南京理工大学

  广播电视工程(080617W):北京广播学院

  电气信息工程(080618W):北方交通大学

  建筑学(080701):燕山大学(五年)、沈阳工业大学、淮阴工学院(五年)、常州工学院、浙江工程学院(五年)、浙江科技学院(五年)、山东科技大学(五年)、焦作工学院、洛阳工学院(五年)、陕西理工学院

  城市规划(080702):河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江汉大学、长沙交通学院、深圳大学、西南民族学院、西安理工大学(五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五年)

  土木工程(080703):内蒙古农业大学、佳木斯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山东工程学院、孝感学院、襄樊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安石油学院、兰州大学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石油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山西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给水排水工程(080705):东北电力学院、东南大学、湘潭工学院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080706W):中南大学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080724W):长安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080801):长沙电力学院、兰州铁道学院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2):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青海大学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080803):上海海运学院、中国地质大学

  测绘工程(080901):鞍山钢铁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石油学院

  遥感科学与技术(080902W):武汉大学、长安大学

  环境工程(081001):天津理工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水产大学、苏州大学、淮阴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宁波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烟台大学、青岛大学、泰山医学院、渝州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西南林学院、西安工业学院

  安全工程(081002):天津理工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青岛化工学院、中原工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内蒙古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江汉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工学院、攀枝花学院

  制药工程(081102):北京理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化工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工学院、扬州大学、淮海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武汉工业学院、黄冈师范学院、南华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中医学院、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工业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中医学院、宁夏大学

  交通运输(08120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江苏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深圳大学、甘肃农业大学

  交通工程(081202):中国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上海海运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淮阴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宁夏大学

  油气储运工程(081203):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华东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飞行技术(08120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航海技术(081205):大连水产学院、青岛海洋大学、湛江海洋大学

  轮机工程(081206):青岛海洋大学、烟台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物流工程(081207W):大连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海事管理(081208W):大连海事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北京联合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浙江林学院、山东工程学院、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轻化工程(081402):吉林农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盐城工学院

  包装工程(081403):北京林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华北工学院、北华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南京工程学院、湖北工学院

  印刷工程(081404):内蒙古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渝州大学

  纺织工程(081405):德州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扬州大学、嘉兴学院、西南农业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081407W):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酿酒工程(081408W):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081501):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复旦大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081502):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081603):沈阳工业学院

  工程力学(081701):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华北工学院、包头钢铁学院、大庆石油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武汉科技大学

  生物工程(081801):北京联合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大连大学、鞍山钢铁学院、东北电力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宁波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厦门大学、宜春学院、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农学院、湖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渝州大学、西南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工业学院、四川农业大学、遵义医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理工学院、甘肃工业大学、新疆大学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1901):天津农学院、吉林大学、湖北工学院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1902):甘肃农业大学

  农业水利工程(081904):安徽农业大学

  木材科学与工程(082002):广西大学

  刑事科学技术(082101):甘肃政法学院

  消防工程(082102):南京工业大学

  核生化消防(082105W):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农学(090101):西南科技大学

  园艺(090102):淮阴工学院、浙江林学院、漳州师范学院、聊城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四川师范大学

  植物保护(090103):西南林学院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华中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090107W):中国农业大学

  草业科学(090201):河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2):宁夏大学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090303*):四川农业大学

  园林(09040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海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40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莱阳农学院、宁夏大学

  动物科学(090501):常德师范学院、海南大学

  动物医学(090601):宜春学院、聊城师范学院

  水产养殖学(090701):山西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扬州大学、烟台师范学院

  基础医学(100101*):郑州大学(五年)

  预防医学(100201):大理学院(五年)

  临床医学(100301):长春中医学院(五年)、江汉大学(五年)、甘肃中医学院(五年)

  麻醉学(100302*):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承德医学院(五年)、郑州大学(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

  医学影像学(100303*):承德医学院(五年)、包头医学院(五年)、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皖南医学院(五年)、郧阳医学院(五年)、华南理工大学(五年)、泸州医学院(五年)、陕西中医学院、兰州医学院(五年)、甘肃中医学院(五年)

  医学检验(100304):中山大学(五年)、苏州大学(五年)、浙江中医学院(五年)、广西医科大学、大理学院(五年)、兰州医学院(五年)

  视光学(100306W):沈阳医学院、昆明医学院(五年)

  康复治疗学(100307W):首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学院(五年)、福建医科大学(五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

  精神医学(100308W):中南大学(五年)

  医学技术(100309W):四川大学

  听力学(100310W):浙江中医学院(五年)

  口腔医学(100401):长治医学院(五年)、包头医学院(五年)、苏州大学(五年)、南通医学院(五年)、河南大学、湖南中医学院(五年)、汕头大学(五年)、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中医学院(五年)、海南医学院(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

  中医学(100501):温州医学院(五年)、厦门大学(五年)、滨州医学院(五年)、华中科技大学(五年)、海南医学院(五年)、重庆医科大学(五年)

  针灸推拿学(100502):北京联合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五年)、江汉大学(五年)

  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辽宁中医学院(五年)、安徽中医学院(五年)、福建中医学院(五年)、泸州医学院(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云南中医学院(五年)

  法医学(100601*):张家口医学院(五年)、温州医学院(五年)、新乡医学院(五年)、川北医学院(五年)

  护理学(100701):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内蒙古民族大学(五年)、辽宁中医学院(五年)、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淮南工业学院(五年)、皖南医学院(五年)、三峡大学(五年)、武汉工业学院(五年)、湖北民族学院(五年)、广州医学院、桂林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五年)、兰州医学院

  药学(100801):长治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五年)、大连医科大学(五年)、锦州医学院(五年)、北华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五年)、浙江工业大学、宜春学院、泰山医学院、南华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中药学(100802):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广东药学院、重庆邮电学院

  药物制剂(100803):天津中医学院、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湖北中医学院、大理学院

  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6W):中国药科大学

  管理科学(110101*):天津财经学院、南京经济学院、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西北师范大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张家口医学院(五年)、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通化师范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北农业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水产大学、苏州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通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中医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滨州医学院、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工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湖北中医学院、长沙交通学院、广东医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广西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西安科技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兰州铁道学院、青海大学、石河子大学

  工业工程(110103):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常州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计量学院、华东交通大学、南方冶金学院、青岛化工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西安科技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

  工程管理(110104):山西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烟台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五邑大学、桂林工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

  工商管理(110201):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忻州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南通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浙江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五邑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宜宾学院、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西学院、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市场营销(110202):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吉林工学院、吉林化工学院、东北农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水产大学、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常州技术师范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浙江中医学院、安庆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井冈山师范学院、烟台大学、河南中医学院、湖北大学、江汉大学、吉首大学、湖南中医学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药学院、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重庆三峡学院、四川工业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云南中医学院、西安石油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甘肃农业大学、青海大学

  会计学(110203):吉林工学院、嘉兴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攀枝花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工业学院、西南林学院、云南师范大学、青海大学

  财务管理(110204):北方交通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上海海运学院、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淮阴工学院、淮海工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华东地质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汉大学、湘潭大学、成都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学院、甘肃农业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大学

  人力资源管理(110205):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商学院、河北大学、黑龙江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浙江工程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山东财政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株洲工学院、湖南商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南民族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渭南师范学院、西安财经学院、兰州商学院、新疆财经学院

  旅游管理(110206):中央民族大学、天津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鞍山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四平师范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浙江林学院、杭州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江西农业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襄樊学院、江汉大学、岳阳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贵州工业大学、大理学院、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电子商务(110209W):石油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辽宁工学院、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工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杭州商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淮南工业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南方冶金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大学、重庆邮电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学院、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财贸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石油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物流管理(110210W):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工业学院、长安大学

  行政管理(110301):中央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太原理工大学、沈阳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通工学院、宁波大学、浙江财经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青岛海洋大学、济南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江汉大学、中南林学院、广州大学、五邑大学、广东商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110302):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农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锦州医学院、长春中医学院、黑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南京经济学院、嘉兴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青岛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泰山医学院、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郑州大学、焦作工学院、新乡医学院、河南财经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国地质大学、荆州师范学院、湘潭大学、吉首大学、长沙电力学院、湖南农业大学、广东药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师范学院、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学院、昆明医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邮电学院、兰州医学院、兰州商学院、青海医学院、宁夏医学院、石河子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110303*):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昆明医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110304*):内蒙古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公共关系学(110305W):北京广播学院、东华大学

  公共政策学(110307W):中山大学、西北大学

  城市管理(110308W):云南大学

  公共管理(110309W):西南交通大学

  农林经济管理(11040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农村区域发展(110402):河北经贸大学、西南农业大学

  图书馆学(110501):河北经贸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师范学院、苏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

  档案学(110502):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

二、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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