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黑龙江省民营经济统计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黑政办发〔2004〕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黑龙江省民营经济统计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统计局制定的《黑龙江省民营经济统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4年1月10日
黑龙江省民营经济统计方案
(省统计局 2004年1月2日)
为充分发挥统计的作用,及时掌握并反映全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计目的和意义
省委工作会议提出了“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目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实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发展民营经济,首先要掌握民营经济的底数。而现行的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不能系统、全面地反映我省民营经济的现状和全貌,无法满足各级党委和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因此,做好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对于全面掌握我省民营经济总量、结构以及经济活动情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内容,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提供可靠依据,促进经济决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计范围
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民营经济统计范围包括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非国有(集体经济)及非国有(集体经济)控股的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视为民营经济的一部分纳入统计范围。
三、统计内容
由民营企业、公司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地址、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员等属性指标,以及从业人员报酬、实收资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费用、利润和税金、固定资产、总产出、增加值等价值量指标所组成,以客观地反映全省民营经济的总量规模、产业结构、发展速度和增长潜力。
四、统计方法
以政府统计为主,部门统计协助,由省统计局制定全省统一的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对现有政府统计资料能够加以利用的,采用统计数据整理转换或推算的方法进行统计;对现有政府统计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另行组织调查统计。
五、数据公布
民营经济统计结果由省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评估论证后统一对外公布。
六、组织实施
民营经济统计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一部分,2003年试算,2004年试行,2005年正式实施。2003年年报试算由省统计局和省农垦总局统计局负责,主要利用现有政府统计资料并结合有关部门的统计(或会计)资料测算。
省统计局负责制定统一的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调查统计、部门协调、数据汇总、评估及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民营经济统计结果等工作。现有的统计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部分,由省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负责另行组织调查统计。
工商部门按现行国家工商统计制度,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公司登记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以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税部门按现行国家税务统计制度,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税收收入分产业、分企业类型统计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分企业类型统计表;纳税登记户数统计表;县(市)税收收入统计表。
地税部门按现行国家税务统计制度,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税收收入分产业、分企业类型统计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分企业类型统计表;纳税登记户数统计表;县(市)税收收入统计表。
民政部门负责按年度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单位数、从业人员数、经费总收入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名录库等资料。
交通部门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道路、水上客货运输行业中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数、从业人员数及其运输总量等基本情况。
科技部门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以及“巨星”民营科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中小企业的产品销售、实现利税、资产与负债、资本产出效益及投资等情况,并配合同级统计部门建立和维护民营企业大户数据库。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同级统计部门对民营特种行业的调查统计。
文化部门负责配合同级统计部门对文化市场中民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调查统计。
教育部门负责配合同级统计部门对民营学校、幼儿园的调查统计。
卫生部门负责配合同级统计部门对民营诊所、医院的调查统计。
体育部门负责配合同级统计部门对民营体育场馆的调查统计。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同级统计部门对民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
林业部门负责配合同级统计部门对民营林业(包括造林、采伐和加工)生产的调查统计。
森工部门负责配合所在地统计部门对民营林业(包括造林、采伐和加工)生产的调查统计。
省农垦总局负责本系统内民营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民营工业,民营建筑业,民营批发和零售业,民营餐饮业,民营第三产业(不包括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的调查统计。上述各项均由省农垦总局负责制定统计方案和统计报表制度,并在本系统内组织实施和数据汇总。汇总数据由省农垦总局统计局报送省统计局,各农、牧场及省农垦总局各直属单位报表抄送所在县(市)统计局。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负责配合省统计局和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对民营林业(包括造林、采伐和加工)生产的调查统计。
七、统计指标
统计指标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和统一编码执行。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村委会干部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盘锦市气象局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村委会干部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兴政办发〔2005〕7号
兴海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村委会干部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05年3月25日五届二十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村委会干部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对村干部补贴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补贴分类
共分为三类、三档(九级)。即村委会按工作业绩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村干部补贴按岗位分为主任、副主任、委员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
村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奖励补贴两部分组成。
1.基本补贴是村干部享受的基本工作报酬。按岗位确定补贴标准:村委会主任7000元/年,副主任6000元/年,委员5000元/年。
2.奖励补贴是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村干部的工作奖励。按业绩确定奖励标准:一类村委会主任13000元/年,副主任9000元/年,委员7000元/年;二类村委会主任5000元/年,副主任4000元/年,委员3000元/年;三类村委会无奖励补贴。
3.基本补贴标准相对固定,奖励补贴标准根据我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每年确定。
三、补贴方式
按年度补贴。
四、补贴类别的确定
村委会类别依据考核得分确定。其中一、三类不超过20%,其余为二类。村委会工作业绩考核按年度进行,实行百分制。
五、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两委建设。两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积极主动领导和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坚持做好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村委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章程,实行村务公开,落实民主管理制度。
2.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十年土地承包等各项农村政策,积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民办实事。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地位优势,积极组织引导农民致富增收,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区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积极探索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3.社会事业。认真做好农村卫生、计生、教育等各项工作,推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4.社会稳定。积极主动、及时化解矛盾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信访案件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不推不拖,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案件发案率、治安案件发案率、查处率、查结率、民间纠纷调解及成功率控制在上级要求的范围内。防控、教育转化“法轮功”等邪教分子工作有成效。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
六、考核
1. 考核工作组由兴海街道牵头,区农发局、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局、信访办、综合治理办等部门配合。
2. 凡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项目即可得满分;未能达到指标要求的,考核组视该项工作具体进展情况,酌情扣分,直至零分;
3.考核要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完成。
4.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村委会干部考核评分标准
一、两委建设情况(20分)
1.两委会成员有较好的素质,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年内没有启动罢免村委会成员的程序。(4分)
2.村党支部作用发挥得好。(4分)
3.认真开展“五好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村民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民风淳朴。(4分)
4.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分)
5.村民理财小组有效行使职责,每年对村里财务至少审计1次。(2分)
6.村务公开的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4分)
二、经济指标(25分)
1.30年土地承包政策全面落实。(10分)
2.每年清扩斗、毛、支渠一次达标,秋翻率达80%以上。(4分)
3. 村容村貌整洁,无违章滥建;村庄绿化、管理达标。(3分)
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区农村的平均水平。(4分)
5.每年新增劳动力转移人数、劳动力培训人数完成指标要求。(4分)
三、社会事业(20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85%以上。(2分)
2.村卫生所达到甲级卫生所标准。(1分)
3. 计划免疫接种率100%。儿童、孕产妇两个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2分)
4. 无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2分)
5.计生责任状考核全面达标。(8分)
6.农村小学周边环境、教学秩序良好。(2分)
7.农村学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3分)
四、社会稳定(35分)
1.发生越级去省进京集体访的,信访工作一票否决。(8分)
2.按要求及时接访,接访率100%;越级集体访信息上报率100%。(4分)
3.全年新增信访总量不超过4件,首访案件结案率和稳定率达到90%以上。(4分)
4.上级信访部门交办要结果案件按期结案率100%,来区到市有理重复访不超过10%。(4分)
5.及时发现村内的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无法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在24小时内上报到街道。(2分)
6.村民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刑事案件发案数不超过上一年。(3分)
7.无外来人员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分)
8.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防控和教育转化工作有效,“法轮功”人员去省、进京为零,无人在市区范围内滋事。(4分)
9.发生重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或村委成员刑事犯罪的,一票否决。(4分)
(此件发至各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