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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3:25:08  浏览:82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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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一段时期,股票市场价升量增、交投活跃,出现个别股票价格涨幅过大,成交量陡增的情况,增大了市场风险。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特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1.各交易所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切实承担起一线监管的职责。要进一步增加稽查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改进和完善技术设施,把市场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2.不得鼓励、更不得参与操纵市场行为。一旦发现交易所有上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3.对于机构大户坐庄操纵股价、利用内幕消息炒作个股、超比例持股等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从严查处。对于出现股价变动幅度过大等异常情况的个股要进行彻底清查。
4.严格控制对证券商的被动透支,对不及时补足清算头寸的证券商按规则进行处罚,从今年十月份起每月将有关处罚情况上报我会。
5.尽快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并在11月1日前将值班制度上报我会。
6.密切注意市场动向,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199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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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管理规定的通知
白政发〔2008〕12号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外出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外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行为,加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管理,依据《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出是指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政府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因公、因私到域外的行为(异地任职节假日回家除外)。

  第二章 请示报告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因私离开白城市行政区域到域外,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外出,应向市长请示审批;(二)副秘书长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副市长请示审批。
第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外出,须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请示。请示要真实、具体,详细说明外出目的、具体任务、外出时间、路线和地点、主要活动和安排、陪同人员、经费来源及开支项目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外出要附相关文件。因私外出,口头请示。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外出。
第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领导干部外出期间遇到重大事件也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妥善处理解决。因公外出完成任务后,应在3日内及时将工作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六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外出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因公或因私外出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随时取得联系。
第八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切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一)携带家属子女或随意增加随行人员的;(二)借外出之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或追加顺访城市和地区的;(三)无故改变往返路线,延长外出时间的;(四)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五)参加与政府、部门工作无关的会议、考察、庆典、学习、研讨、培训等活动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因公出国,执行白城市政府因公出国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

保监寿险〔2010〕921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从2010年3月份开始,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专项现场检查。总体来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实施对提升各公司意外险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各公司管理层对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视程度,规范意外险市场经营行为起到了明显成效。但是,检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部分公司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问题尤为突出。
  为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意外险,应当向投保人明示保单生效的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禁止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各保险公司应当限期清理回收各类已经发放的极短期意外险激活卡单证,防止单证流失在外引发的各类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