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1999〕3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
吉林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999年11月)
根据省委“三讲”教育整改方案(吉发〔1999〕11号)和省政府“三讲”教育整改方案(吉政发〔1999〕25号)的部署,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进行集中整治。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三讲”教育为动力,切实解决阻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权力、吃拿卡要、推诿扯皮、部门利益法律化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在全省上下形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省经济在跨世纪发展中迈出更大步伐。
整治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和各部门分级分工负责制。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全社会参与,实行自我整改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
(二)从我省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抓住影响软环境建设的关键部位和突出问题,重点突破,带动全局。
(三)把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同“三讲”教育相结合,用“三讲”精神抓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
(四)贯彻“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全面检查,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这次集中整治有四项重点:
(一)关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1.清理要求: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从我省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审批、行政强制措施、收费、处罚、培训等五类内容,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不适应改革要求和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不合法或不合理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使我省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能够适应改革要求,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2.清理范围:现行有效的由省政府及各部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省政府各部门发布或下发的含有五类行政管理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与省委或者省军区以及与外省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经省政府批准或同意,由各部门制定的文件或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省直部门自行制定或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
3.清理内容:
(1)需要在行政机关办理手续后才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审批项目。包括审批、审核、审定、审验、同意、认证、认可、批准、准许、检验检测、检查验收、登记、注册、发放证照等。
(2)查封、扣押、封存、滞留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项目。
(3)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保证金、抵押金以及其他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项目。
(4)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项目。
(5)培训、考核、备案项目。
4.清理标准:依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文件设立的行政管理项目,清理后予以保留;没有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文件作为依据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的文件,以及省直部门依据国家部委规章、文件所制定的文件,凡含有五项行政管理内容的均需清理,重新审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修改或删除。
(1) 该项目已经过时的;
(2) 该项目可以不设或程序过于繁琐的;
(3)对同一事项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重复进行管理的;
(4)应由行政机关行使的审批类权力,委托给事业单位或者中介组织行使的;
(5)设定的审批权,没规定审批条件和审批期限的;
(6)设定的审批项目,能用行政监督检查代替的;
(7)下级可以管理的事项,由上级管理的;
(8)属于地方和行业保护的项目;
(9)设定的封存、扣押、查封、滞留物品类行政强制措施没有规定期限的;
(10)收费标准过高的;
(1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12)不合理的;
省直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管理项目,应予撤销,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须经清理文件协调联席会议审定。清理调整后,文件已无实质内容的,应予以废止。
5.方法步骤:先由省直各部门进行自查,各部门认为应当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省政府法制局统一印制的清理登记表,逐项填写,报清理文件协调会议办公室。协调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材料以及收集的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梳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清理文件协调会议办公室与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报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审核。清理文件协调会议提出审核意见后,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其自行修改和废止,并报清理文件协调会议办公室备案;省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讨论,予以修改、废止并公布;地方性法规,报省政府讨论,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布。清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在《吉林日报》上公布继续有效文件目录,同时公告废止文件目录,对公告后仍按已废止文件执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市州、县(市、区)政府参照此方案,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文件清理按先清理省政府的后清理部门的顺序进行。清理工作自10月下旬开始,自查和上报工作于12月中旬结束;11月底拿出第一批需要废止和修改的文件,经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分批公布清查结果,阶段性工作明年一季度结束。
这项工作由省法制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关于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1.检查范围:近年来,省委和省政府出台的国企改革与发展、科教兴省、对外开放、县域突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的政令、政策、重大部署等(包括省政府、省委和省政府联合、省政府办公厅、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由各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的落实情况。
随着新世纪的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导致社会各种矛盾冲突不断出现,引起的各类案件也逐年增多,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过程中遭遇突发事件也不断增加,多年来血淋淋的教训让各级法院不断注重提升司法警察处置审判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能力,哪么?如何才能提升司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审判活动中突发事件的能力。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人生观,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
一个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思想意识才能引导行动走向正确的方向。在处置审判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时,司法警察必须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其中,危机意识和大局意识是两个重要的方面,而司法警察的责任感是处理好突发事件的关键。
危机意识是指预先想到可能出现的问题,想出对策,随时保持警惕。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在日常的工作中时刻保持着一颗警惕的心,在每一次值庭、协助执行等都应该事先做好发生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对可能会被激化的矛盾要及时地进行妥当的处理。其实审判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细心观察是有迹可循的,它的发生有一定的过程,树立危机意识就不会在发生时措手不及。
大局意识就是要看得长远,每次的行动都以得到最长远最广最多的利益为目标。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归根到底是为了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的,因此,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为首要任务。
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面对过激的群众,稍微处理不好就可能演变成严重的暴力事件,这就要求司法警察拥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这样才能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拥有勇气、魄力和决心,才会敢于冒险、善于抓住时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安定大局,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及时化解矛盾,才是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二、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水平,从而提升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事关重要,因此,司法警察首先应该通过业务学习及实战演练的方式,不断提高自身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不仅要经常性地开展业务知识的培训活动,并在警队形成勤于学习、积极探讨的氛围,在学习探索中,正确了解突发事件的类型、特征,掌握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方式方法,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理论知识。理论要通过加强训练和演练才能才能变成自身的能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在学习的基础上还应加强体能训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体能训练要坚持日常的基本训练和实战演练相结合,坚持定期测试、扬长避短;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要严格规范进行,事先有制定详细的计划,从指挥人员、参与人员、演练事项、分组演练的任务等方面都应事先设定好,保证演练得以有效开展。可以说,建立一支理论扎实、体能过硬、处置有方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才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实效、解决问题。
其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还应掌握语言的艺术,提升用语言化解纠纷的能力。适当的言语、好的语气、和善的态度会让过激人员对司法警察产生更好的印象,愿意与其交流,情绪会得到缓和。司法警察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充分利用语言的力量,擅用语言对引发冲突的人员进行教育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时候就能轻易的将突发事件平息。
三、加强物资建设,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设施装备,。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技能再高、技巧再好,没有充足的装备,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还是会处于弱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标准》对司法警察的必备装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现实中,许多法院司法警察的装备远达不到标准,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发挥。加大物资投入,为司法警察购置处置突发事件必须的配备,并且使配置达到技术性能好、实用性强、有一定的科学含量,这样才能让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如虎添翼。
另外,现阶段人们对金钱、利益的重视成度,已远超过人们的想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职业风险就更加高,但就目前而言,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枪支配带问题不能得到合理的正确解决,是必给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心里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对于其凝聚力和战斗力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加强物质保障还应解决司法警察枪支的合理配带问题。
四、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指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针对可能的重大事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援救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确保在面临突发事件时有章可循,不慌不乱,及时有效地平息矛盾,维护稳定和谐的局面。应急处理预案应该有完善的体系,有明确的分工、职责和要求,最重要的是要有具体的措施和方法,这样的机制才是完整的,具有实用性的。当然,应急处理预案不可能可以涵盖方方面面的突发事件,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在处理时对预案加以灵活地运用,以现有的预案为指导,并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置。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没有领导的队伍就是一盘散沙,无法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领导可以促使司法警察有条不紊地处理突发事件,司法警察队伍应该实行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接受双重领导,既受上级法院法警队的领导也受本院院长的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听从法警队队长、教导员的指挥,实行统一指挥,逐层管理,科学使用的科学管理体制,才能使法司法警察队伍形成合力,提升团队的整体战斗力,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司法警察队伍应迅速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对整个行动进行统一指挥,并明确责任,将具体任务层层分配到位,形成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的工作局面,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到岗,快速作出反应,并按照分工做好处置工作。还要实行问责任制,处置不力,对负责的具体个人及直属领导实行问责。
六、建立各个法院间司法警察的交流平台。
学习他人的经验教训是获得知识、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审判中的突发事件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同种类型爆发的原因也有可能各有千秋,每个司法警察处理的方式也各有不同,学习其他队伍的先进经验,都可以使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来事半功倍。因此,可利用法院QQ网络群,建立一个上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之间、平级各法院的司法警察之间自由交流的平台是十分有必要的,通过这样的一个平台,司法警察进行处置审判活动中遇到的突发事件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处置的能力。
以上是我们的不成熟想法,有不当之处请大家多批评指正。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 刘顺涛 孙大伟
二0 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