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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教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关于印发《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5:24:38  浏览:84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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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教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关于印发《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

国家计委 民政部 劳动部 人事


国家计委、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教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关于印发《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的通知
国家计委 民政部 劳动部 人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民政厅(局)、劳动厅(局)、人事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教委、总工会、妇联、老龄委:
现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情况贯彻执行。


一、前言
(1)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1982年,联合国在维也纳专门召开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了《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1991年第46届联合国大会确认了《老年人原则》;1992年第47届联大又召开老龄问题特别会议
,通过了《老龄问题宣言》和《1992年至2001年全球老龄工作目标》,指出“社会人口结构的革命性改变要求社会在安排其事务的方法上有根本的改变”,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出人口老龄化方面的国家目标”。
(2)我国人口正在迅速老龄化。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超过1亿,并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预测200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3000万,占总人口10%。开始进入人口结构老年型国家。2040年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届时每4个人中就有一位老年人。随着
人口老龄化,人口高龄化的问题日益突出。根据1982年到1990年的统计,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年均增长5.4%,明显高于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老年人口绝对数大,而且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这就增加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复
杂性和艰巨性。
(3)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和影响。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不只是关系到老年人自身,而且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代际关系等各个领域,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大业。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是党
和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老龄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要注意人口迅速老龄化的趋向,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党的十四大又提出要“重视研究人口老龄化问题,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七届人大和八届人大都要求关心
老年工作,把老年人的事情办好,198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全国各地也建立了老龄工作机构,系统地开展老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在国内国际产生了良好影响。老龄工作已由初创阶段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当前,老龄工作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资金投入与老年人口物质文化需要差距较大;部分离退休职工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比较突出;用于老年人的服务设施严重不足;不少地区老龄工作体制不顺,资金不足。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过程
中,还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所有这些都应认真研究解决。

二、指导方针
(6)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老龄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和努力完成党和国家确定的战略任务。老龄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动员
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力量,调动广大老年人的积极性,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7)大力发展生产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是解决老龄问题的根本对策。应坚持老龄事业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老龄工作必须服从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老年人服务。
(8)坚持走积极养老的路子。大力开展老有所为,倡导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坚持以“为”促“养”、养为结合,以“学”促“为”、学为结合,寓“养”于为、学、乐之中,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晚年生活。
(9)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增加老年人福利设施,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同时继续发挥家庭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籍方面的作用。
(10)坚持物质供养和心理调适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用等物质保障,同时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改善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和家庭、邻里、代际关系,多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老年人应加强学习,增长知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11)坚持法治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敬养老人的良好社会风气。
(12)坚持因地制宜,分层决策,面向基层,分类指导的原则。
(13)重视农村老龄工作的发展。我国75%的老人生活在农村问题突出,工作基础薄弱,条件差、困难大,应着重抓好。

三、任务目标
(14)从现在起到200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之前,老龄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围绕老龄工作的总目标,从思想、理论、政策、法律、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好迎接人口老龄化的准备工作,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老龄工作体系,形成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条
件与环境。
(15)积极推进老年立法,建立健全老年法规。用3年左右的时间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地继续修改完善老年法规,并抓好贯彻执行。严肃查处侵犯老年人权益案件。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老年法律事务所或咨询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
(16)实现老有所养,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社区、家庭、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城乡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全国人民一道达到小康。对高龄老人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情况和条件,给予生活照顾和医疗帮助。
在城镇,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待遇结构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方式社会化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使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因价格指数变化而降低,而应随社会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对低于这一标
准的老年人给以补助。对赡养老年人确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必要的帮助。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帮助解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和残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
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与社区扶持相结合,发扬子女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保证老年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切实保障孤寡老人的五保待遇,减免老年人的劳务等负担。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可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庭院经济;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养老基地和养老互助金,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保障农民老有所养。
(17)实现老有所医,大力发展老年医疗保健康复事业。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
改革、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解决医疗经费来源,逐步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疾病防治与医疗。
广泛开展以老年自我保健、疾病防治知识为主的老年健康教育,给予指导和服务,使广大老年人掌握基本的保健知识。
组织广大老年人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健身活动以减少疾病,增强体质,延缓衰老。
加强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研究。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建立健全老年病防治研究机构。到2000年,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设有老年医院、老年人护理院或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地(市)县(市)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专科门诊,街道和乡镇设有老年病门诊或老年医疗站。
要广泛建立老年家庭病床,送医上门。
对老年病人,医疗机构应给予优先方便的医疗照顾。
加强对老年医学研究和老年医学人才的培训。医学院校应增设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等专业课程。
充分发挥离退休医务人员在建立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中的作用。
(18)实现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作用。鼓励、支持低龄和健康老人的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到2000年,城镇的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老有所为的人数由目前的35%提高到50%以上。
(19)实现老有所学,保障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素质。要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颐养康乐和进取有为相结合的老年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类成人学校和广播电视等现代化传媒设施和手段在老年教育方面的作用。
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是老年教育的重要形式,它业已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场所,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到200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条件的地(市)、县(市)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有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乡(镇)、街道有老年学校。
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及其它各种社会文化设施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农村要重视对老年人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科技教育。
(20)实现老有所乐,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办或增加老年专题节目;文艺、影视、戏剧、出版界要努力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高质量作品;要开展多样化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
2000年前,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城市社区和乡镇建有老年活动站,居委会和农村行政村建有老年活动室。
(21)增加老年福利设施,扩大老年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兴建老年公寓和临终关怀医院。积极兴办托老年、敬老院、福利院和各种照料老年人的社区服务组织,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中心的生活服务、疾病医护、文体活动、老有所为四大服务体系。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居民住
宅、公共设施都要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引导生产部门、经营部门开发老年用品市场,满足老年人需要。
(22)巩固发展老年福利企业,为振兴老龄事业提供物质条件。由老年人参与或老龄工作部门创办、以积累发展老龄事业基金为宗旨的老年福利企业要有一个大的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到2000年,有条件的老龄组织和基层老年协会应办有老年福利企业

(23)加强老龄科学的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要根据我国实际,针对人口老龄化中的重大课题,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提出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治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综合对策建议,出版一批老龄问题研究的专著。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科研部门、高等学校,应建立老龄科学专门研究机构,同时充分发挥老年学学会等老年学术团体的作用

四、实施措施
(24)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应根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实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
(25)改革和完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在我国老龄工作多部门分头管理的情况下,政府及老龄工作机构要加强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要逐步改革现有机构,理顺关系,保证本纲要的实施。
努力培养、建设一支在编人员为主体,专兼聘相结合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和科研队伍。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老年学系或专业,以加强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工作。
(26)加强老龄问题的宣传。办好老年报刊,并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老年人对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全民敬老养老意识及实施本纲要的自觉
性。
(27)多渠道筹措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各级政府逐步增加对老龄福利事业的投入;鼓励旨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资助和个人捐助;支持老龄工作综合部门、老年基金会向社会募集老龄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大力发展由老年人参与或老龄工作机构创办的老年福利企业,以积累资金,
增加和改善老年福利设施。
(28)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作用。积极支持各老年群众组织的工作,大力办好农村老年协会,发挥他们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作用。
(29)拓宽老龄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发展与联合国、国际社会组织及友好国家和地区老龄组织机构的合作关系,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争取有关项目援助,推进我国老龄工作的发展。
(30)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老龄问题,把老龄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好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发挥老年人作用。各级老龄委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发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老龄工作。



199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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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律师业发展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

杨扬


从1979年司法制度的重建以来,律师业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特别是从90年代中期对律师制度进行改革后更是让律师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似乎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律师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甚至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与妥善处理,相信会对律师业的发展会带来实质性的阻碍和损害,笔者在此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以作抛砖引玉之用,希望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笔者无法得到律师业及相关行业官方(或权威)的统计资料,所以也只能是泛泛而谈,相信其他学者在得到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做出的分析肯定会更加准确更加具有说服力。另需说明的是,律师业的发展与壮大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影响与制约,也与所在社会的文明程度、法治传统、公民的法律意识等因素密切关联,由于其内容太多,本文将不予涉及。笔者仅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所及律师这四个方面的某些现象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不涉及到理论上的深入研究与探讨,也请读者留意。

一、 加强律师责任制度建设,既保障律师权益又要明确律师义务与责任
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类型的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范围多大程度的责任等问题,尽管目前已有相应的规定,但并不明确与系统,也受到了律师界与法学界的批评。任何一种职业都必须得到规范与管理,也都会产生相应的责任,但对这些责任如何合理分担与平衡,则体现了国家对各种利益的取舍,对律师业的管理与规范也是如此。任何一种行业,如果让其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但却给予了其政治地位、经济收入、社会评价等方面不相称的收益时,肯定会对这个行业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甚至是萎缩。因此,有必要对现在的律师制度与责任进行必要的研究与讨论,在合理规定律师责任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律师权益的保护,来促进律师业的发展。

二、 完善分配制度,既保证律师所的持续发展又照顾到每个律师个体的利益
对公司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职工教育基金等等,我国公司法第177条等已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尽管律师所目前并不是采用的公司制,但对于这几项基金的提取也是应当有的,否则,将会影响到律师所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但目前我国很多律师所采用的却是“吃光分尽”的处理办法,既对本所律师个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漠不关心,也没有什么个人福利,更不用说具有相应的抗风险能力,久而久之必将影响到整个律师业的发展。不管社会上怎样来评价律师业是怎么样的高收入,实际上其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甚至是错误。而且相当于其他一些行业来说,有相当一部份律师并非高收入甚至可能已经陷入低收入人群之中,也许会有人认为我这是危言耸听,但相信很多年轻的律师能够切身体会到。如果不能较好地解决律师收入问题,肯定会对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年轻律师的收入与分配机制,肯定会对律师业将来整体素质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从这个方面来看,我国的律师业发展水平似乎还处于原始发展时期,有很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三、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及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联系,既保证律师能依法执业又保证律师的权益及独立性
每个律师都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妥善的方法来规范与法官、检察官及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交往,但却是困难重重。其中不仅有外部原因,也有律师自身的原因。尽管一些地方对一些严重的司法人员受贿行为进行了处理,但却真是冰山一角,无非相当于给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提醒而已。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某些法院的法官与其选择的律师“合作”,让律师垄断该法官所审理案件的代理,如果该法官是个什么庭长院长什么的,更是可以垄断本庭甚至本院审理的相关案件,这种事件并不少见,也绝非笔者危言耸听,只不过是公开的秘密。如果某地发生了一件刑事案件,不仅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主动帮犯罪嫌疑人介绍律师,到了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时也是如此。尽管有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聘请了律师,但为了应付办案人员,不得不辞退已经聘请的律师而转请其介绍的律师,或者是另付费用让其共同经办。我们不去探究律师与这些人员之间有些什么关系或利益分配,但是却毫无疑问地限制了当事人的选择权,至少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与心理负担。更严重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司法活动,能够保证做到真正的公正吗?所以这个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相信司法机关的高层领导已经有所觉察,但具体措施似乎并不得力。

四、 完善律师执行职务的相关法律制度,既保证律师能依法行使职责又能保护到律师的合法权益
对于社会各界对刑法第306条伪证罪的批评,相信只要是对法律略感兴趣的人都曾听说过,笔者在此不再详述。但这是最为严重的,如果一个律师压根就不去办理刑事案件自然是影响甚微,所以很多律师为了避免这个风险就从来不办刑事案件。但是民事案件不办却不行,比如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社会大众根本就不理会这个权利,甚至连一些政府机关都不愿意配合与支持,故意设置重重障碍,这样一个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其他权利就更不用说了。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起强制证人作证的制度,也没有规定对于拒绝作证的人或组织给予什么样的处罚,所以律师工作所能达到的目的和效果也受到了相当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律师业的期望。律师自己的基本权利都很难保障,如何来保护他人权利呢?

五、 照顾到各省、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异,区别对待律师收费与开展律师业务
律师业务领域与服务类型与当地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可能会出现一些新型的专业性的法律业务类型,如金融、房地产、公司、融资、知识产权,等等,而对于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大多数律师业务仍然是传统的民事及刑事诉讼业务,所以对于律师业务的开展也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区别对待。同时,也应针对不同地区的律师收费区别对待,下面就以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例来进行说明。广东省是一个经济发展较为不平衡的省份,在广州、深圳及佛山等地,经济较为发达,律师业务领域较多收费也较高,但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粤北及粤西地区,也才基本上解决温饱问题,有些地区甚至还较贫困,但却也规定了同样的收费标准,全省统一实行起来就不可行,所以应当说这个规定并不科学。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律师收费标准,也是促进律师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六、 强律师的业务培训与专业指导,既赋予律师独立办案的权力又保障律师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法律知识与其他知识一样,都在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发展,特别是一些新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学理论并未得到充分的学习与研究。随着最近几年来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步发展,以及加入WTO后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要,有必要对律师的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必要的补充与更新。但是,这一点做得并见好,像广州这样做得较好的城市并不多见,更多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恐怕是只见收费未见服务,律师的继续教育并未真正落到实处,这必将对律师业的后续发展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而且,我们也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听讲座、听报告等方式,还要结合到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努力做一些新的教育与培训方式的尝试,大力开发远程教育与培训,多举办一些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活动,吸引律师自觉地、主动地接受教育与培训,增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以满足日益发展的法律服务需要。同时也要对律师经办案件采用合适的方式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避免经办律师因知识面欠缺、专业特长等产生的执业过错赔偿问题。

七、鼓励律师参与政治及社区文化活动以及公益活动,让社会认识律师、了解律师并理解律师
我国并没有法治的传统与理念,公民对法制也缺乏必要的了解,作为中国法治社会的拓荒者,当代律师负有一个特殊的历史使命,就是为了中国法制事业必须作出更大的牺牲与贡献。律师不能把目光都盯在经济效益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律师不仅要积极开拓法律服务市场,更要努力培育法律服务市场。因此,笔者认为必须让律师融入社会,让更多的社会民众了解法制、理解律师、支持律师执业,从而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并为国家的法制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

八、 严厉打击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及律师业整体形象的违规律师予以严厉制裁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与该行业对自己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的严格要求是分不开的,律师业也不会例外。中国律师业从重建到现在只不过才二十多年的时间,对律师业的改革也不过才近十年的时间,有些制度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与完善。随着近年来律师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业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律师为了争揽业务而与法官互相勾结与分享收费,律师为了案件胜诉减刑而向法官行贿,律师为了取得案件的胜诉而不惜作伪证,甚至是有些律师居然帮助一些企业领导进行洗钱活动,等等。尽管这些情况只是极少数,但却严重破坏了律师业的正常竞争秩序,影响到律师业的整体形象,妨碍了司法公正,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九、 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从事律师业务所出现的问题
随着司法系统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在一些地方,法官与检察官退职后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私下个人代理这条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认可以公民身份作为案件代理人的方式,因此便给这些人创造了可乘之机。特别是这些离职后的法官或检察官与原来所在的司法机关沆瀣一气,利用原来的工作关系来招揽或垄断业务并影响到案件的结果,危害甚为严重。同时,由于这些人根本就不必缴纳任何税费,相对成本较低,也给律师的公平竞争带来较大的影响。就算是司法机关查处较严,这些人也可以随便挂靠一家律师所,然后以律师助理等名义来办理案件,看来对这一情况需要深入分析并加强查处力度。

十、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服务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服务主体中,有一类较特别的法律服务机构,就是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建立的司法所。究其性质,司法部于1996年6月24日《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说明的相当清楚:“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然而实际上司法所早就不仅仅把目光局限于此,除了无权代理刑事案件外,其他的法律事务类型几乎都可办理。而且由于这种机构有着政府的支持与背景,比律师开发业务更为方便。再加其成本与费用的低廉,也对律师的业务开拓带来极大的威胁。特别是在一些中西部地区,有些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的收费甚至比在律师所正式执业的律师的收费高出许多倍,也可以从侧面来说明这个问题。规范司法所的服务范围及与律师所之间的关系,似乎也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足够的关注。

十一、公民代理与“黑律师”的竞争问题
传统的“黑律师”只是指那些不假借其他任何组织与机构而单独以公民身份来进行代理的人,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整顿,似乎有所收敛。但这些人转身一变挂靠于某些有着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所或司法所后,似乎就没有什么危险,看来对于黑律师的“传统定义”也应随着情况的改变而改变。的确如此,不论是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还是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一些人。对于那些有较稳定客户的社会人员,律师所不论是以律师助理名义还是业务员的名义,都会将其招聘入律师所内,这似乎不存在问题,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但问题是有些律师所在具体处理法律事务时只让律师挂个名,而让这些根本不懂法律的人去办理,无疑将会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律师所辅助工作人员的管理,也应该是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长期的重要的内容。

十二、实习律师的指导与管理问题
律师实习的作用是很难用一两句话来归纳与总结的,所以笔者仅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阐述。首先,从实习人员这个方面来讲,主要目的是为了理论联系实践,掌握初步的实践知识,培养必要的法律服务技能,并以对律师行业进行初步的了解。从律师所来讲,主要通过对实习人员的指导与培训,让其掌握一定的办案经验,并可从实习中发现人才,增加人才储备。但是现在的律师所对实习人员有着两种不同的典型作法,其一是中西部地区的律师所,由于业务量的严重不足,律师所普遍不会给实习人员支付工资,从实习申请之时起,实习人员就必须为自己的生存着想,必须挖空心思去寻找案源,什么获得服务实践经验啦等等早就抛到九霄云外了。不仅如此,对招揽到的业务处于对业务收入分配的考虑也不愿与其他律师合办,因此实际上从其实习之时起就已经在独立办案了,根本就没有人会来对其进行指导。而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实习人员而言,情况似乎较为好一点,一般都会对律师实习人员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部份律师所也能对实习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其二是有一些律师所几乎是一个专供实习的场所,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实习工厂”,大量招聘实习人员而且只要实习期满一般都会以各种原因让其离开,其目的就是为了以较低的工资支出来赚取较高的利润。争取利润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对实习律师的指导究竟如何呢?而且让这些本来应为实习的人员来处理法律事务(甚至有些可能是一些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无疑会影响到法律服务的质量,从而也会给律师所自身的业务稳定性带来消极的影响。因此,对于这种短视行为,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十三、入世后与外国律师所业务竞争问题
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律师业难免将会与外国律师所驻华机构甚至是外国律师所在华设立的律师所展开竞争,而且这种竞争主要是优质客户的竞争。一方面我国律师所的规模、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意识、规范的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很多律师所抱着小富即安的思想甚至部份合伙人把开办律师所作为其个人赚钱的工具来经营律师所,二是目前国内的律师所也很难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来培养并留住优秀的法律人才。由于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内容较多,笔者在这里就简单地提及而不作深入探讨。

十四、律师所内专业分工与专业律师所问题
现在律师业内很时髦的一个话题是讨论律师所必须走专业化道路的问题,笔者也持赞同观点,但是做起来谈何容易!在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专业性法律服务的需求并不多。再加上我国具有行政管理的传统,很多事情并不是利用法律来解决的,律师业务的空间与作用实在有限。专业分工的基本前提是必须具有专业市场,但是目前并未形成,那么专业分工后的生存自然存在问题。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仍然是传统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占据着最大比例的服务市场,非诉讼法律事务并不多见,也基本没有市场需求。因此,专业分工也只能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来逐步建立,否则,不仅没有实益反而可能会给律师业的发展带来损害。当然,笔者也提倡有条件的律师所可以进行这方面的探索,逐步推进,并不断的总结经验,以达到较好的效果。

十五、政府相关部门如人事、保险、税收等扶持问题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11年,农垦系统继续开展畜牧高产攻关活动。经研究,确定畜牧高产攻关单位104个,其中奶牛53个,生猪51个。现将《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活动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按《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单位名单》(附件2)通知各单位,按照高产攻关活动方案和测产方法(附件4)的要求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检查、测产验收和产量汇总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工作方案和验收表正式行文报送我部农垦局。同时,电子文档通过“农技推广项目报送系统”中资料上传栏目上报。全年需要报送的资料如下:

  1.4月1日前,各垦区报送《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附件5)、《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附件6)。工作方案中要写明高产攻关技术要点。

  2.12月5日前,报送各垦区《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附件7)、《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附件8)。

  3.为了做好汇总、分析、总结工作,增强可比性、科学性,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的验收年度和统计年度均确定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联系人:华国雄  010-59192684

  黄 勇  010-59192652、QQ号码1830798093

  传 真  010-59192652

  附件:1.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活动方案

  2.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单位名单

  3.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单位统计表

  4.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测产方法

  5.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

  6.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

  7.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8.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3.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单位统计表

  4.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测产方法

  5.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

  6.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

  7.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8.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4.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测产方法

  5.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

  6.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

  7.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8.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5.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

  6.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

  7.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8.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6.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

  7.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8.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7.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8.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8.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活动方案

2011年,农垦系统以奶牛、生猪为重点,通过集成、展示、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深入开展畜牧高产攻关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主攻单产,提高品质,增加总产,节本增效。通过高产攻关,树立典型,示范展示,辐射带动,推进畜牧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在全国23个垦区创建104个畜牧高产攻关单位,比2010年的80个增加24个。其中奶牛53个、生猪51个。高产攻关的具体任务是:
1.奶牛:在黑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西、重庆、陕西、宁夏、新疆畜牧等16个垦区确定53个奶牛养殖场为奶牛高产攻关点。每个攻关点奶牛存栏1500头以上,成母牛占50%以上。攻关目标成母牛年产牛奶:北京、天津农垦9000公斤以上;上海农垦8000公斤以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陕西、宁夏、新疆畜牧等垦区7000公斤以上;广西、重庆等垦区6000公斤以上。
2.生猪:在新疆兵团、黑龙江、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宁夏等16个垦区确定51个养猪场为生猪高产攻关点。攻关目标每个生猪饲养场出栏不少于10000头,每头能繁母猪年育成出栏肥猪18头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优势,多点结合。突出垦区科技研究、推广、高产攻关技术力量强的优势,结合垦区现有的奶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开展活动。
(二)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科学制定高产攻关标准与操作规程,明确主要攻关指标、技术路径和保障措施,规范操作要求,完善组织、财务、督查、考核和奖励办法,促进高产攻关活动有序开展。
(三)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整合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专业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在深入开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为推进高产攻关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高产攻关活动的实施内容
(一)集成高产技术。做好新品种的引进和繁育,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畜产品质量和产量。大力促进技术服务的物化、简化和社会化,推广现代健康养殖模式,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重点推广应用工厂化养殖、奶牛冷冻精液与胚胎移植等技术。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定期进行疫情调查,及时汇总、分析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及早发现问题,消除疫情隐患。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管理。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意识,实施畜牧业健康养殖方式,严格按规范要求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杜绝不按规定使用药品和违禁药品的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推进全程机械化生产。推广有利于减轻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先进技术和机械设备,积极使用大中型、多功能、高性能、节能环保型配料、饲喂、除污、防疫等工厂化养殖机械。
五、高产攻关活动的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培训指导。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奶牛、生猪等高产攻关培训,通过现场指导、专家讲座、技术培训、印发资料等形式,帮助职工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
(二)强化检查验收。根据牛场月报表和牛群周转记录,统计年内饲养奶牛头日数和生长发育各阶段奶牛的头日数,计算奶牛存栏数量和成母牛比例;通过查阅养猪场存栏月报或周报以及销售月报或周报,计算生猪养殖场出栏量。验收程序包括自验、省级抽验和部级抽验。
(三)切实做好总结交流。加强材料收集,建立活动档案,做好工作记录,抓好总结交流,重点总结高产攻关的成效和经验,既要做好分季节、分阶段的定期总结,又要做好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体培训等工作层面的总结,还要做好工作方法、组织方式等工作机制方面的总结。
(四)建立考核制度。各垦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高产攻关验收办法和奖励方案,重奖达标特别是超额达标的高产攻关单位,并且作为其他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开展高产攻关活动的积极性。
(五)全面开展宣传表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高产攻关活动的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做好不同层面的宣传和表彰工作,通过典型,宣传引导,对在高产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2:
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单位名单
(共104个)
一、奶牛高产攻关单位53个
1.北京市农场局奶牛中心良种场
2.北京市农场局金银岛奶牛场
3.北京市农场局中以奶牛场
4.北京市农场局金星奶牛场
5.北京市农场局北郊一场奶牛场
6.北京市农场局二牧奶牛场
7.北京市农场局一牧奶牛场
8.北京市农场局长阳四场奶牛场
9.北京市农场局南口二场奶牛场
10.北京市农场局渠头牛场奶牛场
11.天津嘉立荷牧业有限公司第十四牧场
12.天津嘉立荷牧业有限公司第五牧场
13.天津嘉立荷牧业有限公司第七牧场
14.天津嘉立荷牧业有限公司第八牧场
15.天津嘉立荷牧业有限公司第九牧场
16.河北省芦台农场养殖场
17.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奶业公司
18.辽宁省盘锦市石山种畜场嘉禾奶牛养殖场
19.黑龙江省八五一一完达山良种奶牛有限公司
20.黑龙江省八五九农场阳光养殖小区
21.黑龙江省绿色草原牧场奶牛小区
22.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吉祥良种奶牛场
23.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圣澳良种奶牛有限责任公司
24.黑龙江省尾山农场场部奶牛小区
25.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千头奶牛小区
26.黑龙江省八五七农场朝阳良种奶牛场
27.黑龙江省双峰农场现代化奶牛示范场
28.上海市光明荷斯坦申星奶牛场
29.上海市光明荷斯坦金山奶牛场
30.上海奶牛集团至江奶牛场
31.上海牛奶集团东海奶牛场
32.上海牛奶集团新东奶牛场
33.上海牛奶集团五四奶牛场
34.上海牛奶集团海丰奶牛一场
35.上海牛奶集团海丰奶牛三场
36.上海牛奶集团跃进奶牛一场
37.上海光明荷斯坦星火奶牛二场
38.江苏省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奶牛场
39.杭州新希望双峰乳业有限公司
40.杭州萧山富伦奶牛场
41.安徽益益乳业有限公司
4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金光乳业有限公司
43.重庆市天友纵横公司天友牧场
44.西安市草滩奶牛二场
45.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吉堡奶牛场一分场
46.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吉堡奶牛场二分场
47.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农牧场
4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一三〇团天澳奶牛场
4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一三一团天锦奶牛场
5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四九团二牛场
5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西部牧业良繁牛场
5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西部牧业绿洲牧业牛场
53.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
二、生猪高产攻关单位51个
1.北京市农场局养猪育种中心中荷种猪场
2.北京养猪育种中心SPF种猪场
3.北京养猪育种中心银冶岭原种猪场
4.北京市农场局养猪育种中心丹玉种猪场
5.北京市农场局养猪育种中心资源种猪场
6.北京市农场局养猪育种中心祖代猪场
7.辽宁省国营官大海农场泓源牧业有限公司
8.辽宁省盘锦市石山种畜场思源生态良种猪繁育场
9.黑龙江省江滨农场江滨鸿顺猪场
10.黑龙江省军川农场宝泉岭农垦川南种猪场
11.黑龙江省军川农场宝泉岭农垦加有种猪场
12.黑龙江省梧桐河农场玉兰牧业有限公司
13.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场八队农垦东润养猪场
14.黑龙江省绥滨农场宝丰牧业猪场
15.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场十三队农垦盛洋有限公司
16.黑龙江省共青农场宝泉岭农垦天香养殖有限公司
17.黑龙江省名山农场瑞兴种猪繁育基地
18.黑龙江省宝泉岭宝兴牧业猪场
19.黑龙江省宝泉岭鑫盛猪场
20.上海农场晚庄畜牧场
21.上海农场庆丰畜牧场
22.上海农场海堤畜牧场
23.江苏省弶港农场
24.浙江省杭州大观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
25.浙江蓝天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6.江西省梅岩垦殖场金园牧业公司
27.江西省五星垦殖场金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8.江西省全南县茅山垦殖场养猪场
29.江西省红星企业集团种猪场
30.江西省刘家站垦殖场翔鹰种猪有限公司
31.江西省彭泽县牧业有限公司(上十岭垦殖场)
32.河南省谊发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33.河南省黄泛区鑫欣牧业有限公司
34.湖北省五三农场陈湾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35.湖北省三湖农场三湖畜牧有限公司
36.湖北省总口农场种猪场
37.湖北省龙感湖农场盛龙养猪场
38.湖南省屈原管理区和市镇三星生猪养殖场
39.湖南省屈原管理区凤凰山种猪扩繁场
40.广东省五一猪场
41.广东省海鸥猪场
42.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良圻原种猪场
43.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金光有限公司
44.重庆市大正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川云门山场
45.重庆市大正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钱塘生态猪养殖场
46.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伍隍园艺场
47.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农场万头猪场
4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四二团新安种猪场
4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四二团一猪场
5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博州赛里木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种猪场
5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总场李志杰猪场




附件3:
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单位统计表
垦区名称 畜牧高产攻关单位合计(个) 1.奶牛高产攻关单位(个) 2.生猪高产攻关单位(个)
小计 保留单位数 新增单位数 小计 保留单位数 新增单位数
全国农垦 104 53 39 14 51 41 10
北京 16 10 7 3 6 6
天津 5 5 3 2
河北 1 1 1
内蒙古 1 1 1
辽宁 3 1 1 2 1 1
黑龙江 20 9 7 2 11 11
上海 13 10 6 4 3 3
江苏 2 1 1 1 1
浙江 4 2 2 2 1 1
安徽 1 1 1
江西 6 6 2 4
河南 2 2 2
湖北 4 4 4
湖南 2 2 2
广东 2 2 2
广西 3 1 1 2 1 1
重庆 3 1 1 2 2
四川 1 1 1
陕西 1 1 1
宁夏 4 3 2 1 1 1
新疆兵团 9 5 5 4 4
新疆(畜) 1 1 1
附件4:
2011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测产方法

一、奶牛测产方法
(一)个体生产性能测定方法。按照《中国荷斯坦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NY/T 1450-2007)执行。参加高产攻关的奶牛场要尽可能参加生产性能测定(DHI),并建立详细的奶牛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奶性能、繁殖性能、犊牛出生情况、体尺体重,有条件的牛场应对成母牛进行体形线性评定。
(二)群体产奶量。成年牛全年平均产乳量=全群全年总产乳量 / 全年平均饲养成年母牛头数。公式中“全群全年总产乳量”是指从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止全群牛产乳的总量。全年平均饲养成年母牛头数=全年饲养的成年母牛头日数(包括泌乳、干乳或不孕的成年母牛) / 365天。
(三)个体产奶量(根据NY/T 1450-2007测定)。305天产奶量是指自产犊后第一天开始到305天为止的总产奶量。不足305天的,按实际奶量,并注明泌乳天数;超过305天者,超出部分不计算在内。
二、生猪测产方法
生猪测产主要通过计算平均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头数或母猪年贡献率来考察。
(一)年度基础母猪平均存栏量的计算。年度基础母猪平均存栏=12个月基础母猪存栏之和/12,或年度基础母猪平均存栏=52周基础母猪存栏之和/52,(当年参加配种的后备母猪也按基础母猪存栏处理)。
(二)年度总出栏量的计算。年度总出栏量=12个月出栏商品猪、种猪之和,或年度总出栏量=52周出栏商品猪、种猪之和。
(三)母猪年贡献率的计算。母猪年贡献率=年度总出栏量/年度基础母猪平均存栏。


















附件5:
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
基本情况 高产攻关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负责人   手机
填报人   手机
高产攻关计划 2011年末奶牛存栏计划 头  
其中:成母牛年末存栏计划 头  
2011年平均每头成母牛产奶量高产攻关计划 公斤/年/头  
高产攻关工作方案(要点)  
 
 
 
 
 
 
 
 
 
 









(公章)
2011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填好后加盖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公章,于2011年4月1日前正式报送农业部农垦局农业处。
2.联系电话:010-59192652(传真),电子信箱:nkjnych@agri.gov.cn
3.农垦系统高产攻关的统计年度定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附件6:
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工作方案报表
基本情况 高产攻关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负责人 手机
填报人 手机
高产攻关计划 2011年末生猪出栏计划 头  
2011年平均每头能繁母猪全年实际育成出栏肥猪高产攻关计划 头/年
高产攻关工作方案(要点)  
 
 
 
 
 
 
 
 
 





 




(高产攻关单位公章)
2011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填好后加盖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公章,于2011年4月1日前正式报送农业部农垦局农业处。
2.联系电话:010-59192652(传真),电子信箱:nkjnych@agri.gov.cn
3.农垦系统高产攻关的统计年度定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附件7:
2011年奶牛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基本情况 高产攻关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负责人 手机
填报人 手机 
奶牛高产攻关验收情况 2011年末奶牛存栏数量 头  
其中:成母牛年末存栏数量 头  
2011年平均每头成母牛实际产奶数量 公斤/年/头  
平均每头成母牛实际产奶量高产攻关目标 公斤/年/头  
实际产量比目标产量增加(+)或减少(一) 公斤/年/头  
工作总结概要






(公章)
2011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验收组长(签字)
2011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公章)
2011年 月 日




说明:1.农垦系统高产攻关的统计年度定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2.本表盖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公章后,12月5日前报送农业部农垦局农业处。
3.联系电话:010-59192652(传真),电子信箱:nkjnych@agri.gov.cn
附件8:
2011年生猪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基本情况 高产攻关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负责人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生猪高产攻关验收情况 2011年末生猪出栏数量 头  
2011年平均每头能繁母猪全年实际育成出栏肥猪数量 头/年
每头能繁母猪全年实际育成出栏肥猪高产攻关目标 公斤/年/头  
实际产量比目标产量增加(+)或减少(一) 公斤/年/头  
工作总结概要





(公章)
2011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验收组长(签字)
2011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公章)
2011年 月 日




说明:
1.农垦系统高产攻关的统计年度定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2.本表盖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公章后,12月5日前报送农业部农垦局农业处。
3.联系电话:010-59192652(传真),电子信箱:nkjnych@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