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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2001年第12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0:53:01  浏览:90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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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2001年第1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2001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现将该审查指南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3月10日发布的审查指南及其后发布的审查指南公报同时废止。

局长 王景川

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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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内蒙古、甘肃、河北、河南、山东、浙江、上海、江西、江苏、福建、安徽、湖北、湖南、四川、云南、广东、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关于总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中电进出〔97〕计财字10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度向所属
企业提取40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
扣除标准

附件: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 30 北京
2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 广东深圳
3 中国电子进出口彩虹公司 30 陕西咸阳
4 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 30 山东济南
5 中国电子进出口宁波公司 30 浙江宁波
6 中国电子进出口福建公司 30 福建福州
7 中国电子进出口珠海公司 25 广东珠海
8 中国电子进出口浙江公司 20 浙江杭州
9 中电东南进出口公司 15 浙江杭州
10 中国电子进出口河北公司 10 河北石家庄
11 中电云南进出口公司 10 云南昆明
12 中国电子进出口黑龙江公司 10 黑龙江哈尔滨
13 中国电子进出口海南公司 10 海南海口
14 中电华东进出口公司 10 上海
15 中国电子进出口吉林公司 10 吉林长春
16 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西公司 8 江西南昌
17 中国电子进出口湖北公司 8 湖北武汉
18 中国电子进出口四川公司 8 四川成都
19 中国电子进出口陕西公司 8 陕西西安
20 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苏公司 8 江苏南京
21 中国电子进出口厦门公司 8 福建厦门
22 中国电子进出口内蒙古公司 8 内蒙古呼市
23 中国电子进出口安徽公司 5 安徽合肥
24 中国电子进出口山西公司 8 山西太原
25 中电(河南)进出口公司 8 河南郑州
26 中国电子进出口湖南公司 5 湖南长沙
27 中国电子进出口甘肃公司 5 甘肃兰州
28 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 5 四川成都
29 中国电子进出口辽宁公司 5 辽宁大连
30 中国电子进出口武汉公司 5 湖北武汉
合 计 402



1997年12月12日

铜川市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1995年9月4日铜川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为了发展副食品生产,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稳定物价,满足群众消费,根据《陕西省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副食品风险基金是市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平抑肉、菜、食盐、食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副食品价格,稳定副食品市场的宏观调控资金。
第三条 副食品风险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设专户管理,其调动使用权属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条 从一九九五年起,建立我市副食品风险基金,县区是否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 副食品风险基金的筹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其资金来源是副食品价格放开后,财政节余的肉食、蔬菜价格补贴。
第六条 副食品风险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年初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将当年安排的副食品风险基金列入预算,当年节余的副食品风险基金可结转下年“滚动使用”。在确保调节副食品市场价格稳定的前提下,暂时闲置的副食品风险基金,按保本增值的原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短期周转使用,用于副食品方面的投资,但不得平衡财政预算。市级副食品风险基金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下达。
第七条 市级副食品风险基金,实行“滚动使用”的原则。对市人民政府确定委托商业部门代为储备的300吨猪肉、250吨食糖、1000吨食盐所需的利息及储备费用,由市级副食品风险基金适当代垫,企业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经营。储备商品销售后,商业企业必须如数归还代垫的风险基金。在副食品市场供需矛盾突出时,市人民政府决定动用储备的上述商品或要求蔬菜部门调运蔬菜以平抑市场副食品价格,若出现售价柢于成本价时,价差部分由市级副食品风险基金支付。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副食品风险基金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与挪用,不得虚报昌领,也不得用于商业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市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